关于购买“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盘点”服务
的计划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招标代理”服务,现编制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购买“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盘点”服务
(目录:E1501“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组织部。
三、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委托服务机构对我单位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要求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卡一物一标签一图片一使用或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对拟报废固定资产张贴“拟报废待处置”标签,搬移至我方制定地点。
(三)清盘完毕提供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资产相片、资产采购记账凭证、原始发票等财务信息需一一对应。
(四)配合我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五)整个服务过程资料整理汇编成册报送我方。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3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1年年初预算“自身建设”经费列支。
五、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云南省会计条例》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相关政府单位服务案例;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全面清盘拟报废固定资产,要求账、卡、物相符,资产盘点过程中残损、闲置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全面提升我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委组织部购买“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盘点”服务计划的复函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