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及《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60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中介机构协助完成2019年绩效评价(E1102)工作,我部编制服务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E1102)
(二)项目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及《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2019年期间涉及的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进行辅助性评价,现需进行购买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及《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60号)等文件规定。对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2019年的全部财政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跟踪评价,整体支出绩效。通过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预算金额
(一)项目金额:预算3.5万元。
(二)资金来源: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经费。
五、承接标准
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对2019年的全部财政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跟踪评价,整体支出绩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确保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按要求实施。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拟采用单位自行购买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19年7月4日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委组织部购买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服务计划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