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根据中央车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有关要求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办发〔2015〕29号)精神,现将标识化管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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