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12月5日电 (薛丹)近日,有网友在某论坛爆料称:“云南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某玩弄女性,趁受害人喝醉之际将其带到了单位宿舍发生关系,骗取钱财,索取贿赂。”同时还晒出了照片和大量手机短信截图。
在该篇爆料网帖中,一名自称是王玉梅的人举报了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某的“斑斑劣迹”。王玉梅表示,自己2011年5月2日认识了已婚的苟某后,当天就在酒后被苟某带到了其单位宿舍发生了关系。此后王玉梅每月往返昆明和绥江一次与苟某见面,两人每次同居三至十天。苟某称自己与妻子关系不好,希望能和王玉梅在一起。
2011年7月和2012年5月,王玉梅先后两次怀孕,但苟某均以会影响其前途为由让王玉梅打掉孩子,并承诺与妻子离婚后会马上和王玉梅结婚,但一直迟迟没有兑现。
今年5月,王玉梅找到苟某讨要说法,苟某表示愿意赔偿王玉梅损失50万元并写下一张借条,承诺6月28日兑现或是用一套房产抵价,但王玉梅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赔偿。
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绥江县委宣传部后了解到,苟某的身份确系该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网帖发出之前,当地纪委已经收到举报并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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