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水平,加强我部 “昆明党的组织建设”网站平台信息发布前的审查管理,切实堵塞泄密漏洞,按照《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相关要求,决定规范各处、室(中心)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前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人,所有需在“昆明党的组织建设”等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由处、室(中心)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对存在疑问或不明确事项的信息应提交部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照《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各处、室(中心)具体拟稿人为信息发布主要保密责任人,所拟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稿件必须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送处、室(中心)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三、各处、室(中心)所有需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互联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以下简称《保密审查表》,附后)各项内容,经处、室(中心)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发布。所有《保密审查表》必须规范建档后由各处、室(中心)保存备查。
四、各处、室(中心)信息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后,请将《保密审查表》复印件送干部信息处备案。需由干部信息处统一发布的信息,请将《保密审查表》复印件及拟发布信息电子版送干部信息处办理。
五、不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保密审查表》,或私自对外公开、提供资料的处、室(中心),发生泄密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互联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保密领导小组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