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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提高选人用公信度
发布时间:2010-07-28 17:05来源: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提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一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所谓公信度,是公众对某种特定事物或现象的信任程度。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指社会公众对党委和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工作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和满意程度。它既是衡量选人用人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因素很多,成因十分复杂。就干部选任工作本身而言,选任信息不公开透明、发扬民主不充分、用人标准把握不严格、工作程序不规范、考评体系不科学、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直接影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就外部因素而言,少数领导干部的不良表现,媒体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大肆宣传,都会使公众对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质疑。

选人用人公信度不仅是干部工作的gdp,同时关乎党的形象、政府威信和事业兴衰,是政治清明的重要标志。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以扩大民主为主线,以落实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核心,以完善机制为重点,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努力提高选人用人水平,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在任区委书记两年的实践中,特别是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示范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区以来,通过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调查分析干部队伍现状,结合实际研究试点示范方案,我区做了一些有益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的改革,对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才能解决信息失真问题,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全面、准确的信息是正确价值判断的前提。只有推行“阳光作业”,真正让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真实情况,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打消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猜测和怀疑,从而取得群众的信任。一是要公开干部工作政策。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队伍状况,熟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知晓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心理认同感。二是要公开空缺职位。把空缺职位的选拔原则、提名范围、任职资格条件和职位经历要求公诸于众,既让群众把握条件推荐干部,又可以打消那些暂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干部的心理波动,避免产生无序竞争的现象。三是要公开推荐结果。要将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得票情况当场予以公布。如果不公布得票情况,群众会认为组织上可能在做假,就会形成组织上搞民主推荐是在走过场、提拔人选早已确定的心理,直接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四是要公开拟提拔人选及其实绩。五华区在考察拟任人选后,决定上常委会以前,将拟任人选的能勤绩廉、存在问题,努力方向、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在考察单位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过关了才上会讨论。到异地部门任职的,延伸公示。。五是要完善信息反馈和回复机制。通过公示以后,对群众以口头或信件方式反映的问题,必须做到“有疑必解、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对网络中反映的问题,应立即调整核实,迅速在网络上予以回复,以及时澄清事实、清除误解,取得网民的理解和信任。此外,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能过度炒作、大肆渲染,防止群众因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而对整个干部队伍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质疑。

二、完善科学的提名机制,才能增强选人用人清廉度。实践表明,初始提名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对用人时机、方式和后续程序能产生直接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向和路径。一是要集中研究确定提名原则。当重要领导岗位出现空缺后,应当召开一定形式的会议,就提名人选产生方向、基本任职条件、初始提名原则等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并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开。二是要多渠道民主提名。去年以来,五华区实施“多元化提名”,形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提名,各单位,部门行政或党组织推荐提名,区委组织部推荐提名,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推荐提名等多元化的初始推荐提名机制。同时确定“首提责任人”,规定谁署名推荐的即为首提责任人,权利责任对等。三是会议讨论决定。组织部门对各方面上报的提名人选进行认真分析、审查、汇总后,研究制定会议票决方案。当各方面提名人选不一致,或者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较多时,由党委常委会或者全委会进行差额表决,根据得票情况,按照12的比例差额确定初始提名人选。采取这种方式,既可以解决提名环节中长官意志突出、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又可以有效避免因符合任职条件的对象较多而产生拉票贿选、无序竞争的现象,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风气。

    三、完善民主参与机制,才能解决选人失准问题,增强选人用人公认度。“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的广泛参与既能够帮助党组织发现人才、识别干部、避免用人失误,同时通过自身参与,更容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选拔对象产生认同感和信任感。一是要扩大民主推荐环节中的民主。要扩大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优化参与人员结构,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对人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除按《条例》规定应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外,可以根据与推荐职位或测评对象关联程度的高低,再由考核组随机选取知情的“两代表一委员”、管理或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参加,其人数应占参加民主推荐总人数的20%以上。对人员较少的单位,除全员参与外,可从横向及纵向与之联系较多的单位,随机选择一部分人员参加。考核组在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选上要发挥主导作用,防止少数人有意识地将可能持反对意见的群众全部列为或全部不列为直接参与的对象,从而影响民主推荐的客观公正性。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不受干扰、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民主权利。考核组根据初始提名及民主推荐情况,并征求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意见,按照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二是要扩大考察环节中的民主。干部考察工作是辨别干部的基础性工作,是防止用人失误的关键性环节。要扩大个别座谈的范围,不仅要座谈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的联系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要与考察对象业务工作往来较多的单位代表、考察对象过去工作过单位的同事、考察对象居住地的群众了解情况,从工作、生活圈子中历史地、立体式地了解考察对象综合表现。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灵活运用个别访谈、社区征询、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意调查,全面真实地了解民意、倾听民声。三是要扩大酝酿、决策环节中的民主。酝酿、决策是干部选任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需要着力扩大民主的核心所在。要建立意见征询制度,组织部门研究提出的拟任人选,应分别征求分管领导、相关执法执纪部门意见,意见严重分歧或有违法违纪、影响提拔使用情形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要实行会前予告制,在召开党委全委会或常委会前,应将干部调配方案、提拔对象的考察材料等送交常委,让常委有充分的时间阅读材料、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实行述职演讲和竞职演讲制度。差额选拔重要领导干部或大多数常委对拟任人选不够熟悉时,可由几个差额拟任人选在全委会或常委会上进行述职演讲和竞职演讲,以进一步增强感性认识。继续实行票决制度。由参加会议的常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才能解决用人失察问题,增强选人用人准确度。2009629,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并有效运用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这一要求,要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立足于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转化运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水平。一是加强平时考核。围绕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行风评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经常考核。组织部门在对乡镇、街道级单位个别干部提拔考察时,要同时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及时掌握每个班子成员的表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应对重大事件和完成全县重大工作任务专项考核制度,跟踪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民意调查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档案,完善基础性资料。二是坚持和完善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建立各有侧重、有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把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过程性情况和结果性指标结合起来,注重对工作思路、工作基础、精力投入、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制度完善等方面的考核分析。要突出对科学发展实践中创造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效的考核,综合考虑近期效益和长远效益,加强对人口资源、社会保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群众满意度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要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科学设计考核方案,明确考核主体和程序,统一考核标准和尺度,把考核组集中实地考核与主管部门意见、统计部门调查结论、公众评议结果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三是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转化运用。要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民主推荐、考察结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印证、补充。凡平时考核较差或绩效考核得分靠后的,既使民主推荐票再高,也不得提拔使用;凡多年来平时考核、绩效考核优秀的,即使在民主推荐中得票不是最高的,也可酌情使用。

     五、完善内控纠偏机制,才能解决操作失范问题,增强选人用人公正度。只有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人的监督和制衡,尽可能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才能真正选拔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评议制度。要继续开展对区委选拔任用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由全委会(扩大会)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分别进行评议。二是要实行全程纪实制度。要将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每个环节的运作过程、结果和当事人、责任人等详细记录在案,做到一人一表、一事一记,达到事前防范警示、事中规范纠偏、出现失察失误追究责任的目的。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把法》等四项监督制度,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内容和责任主体,分清责任性质,完善追责程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四是完善干部选任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健全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合理划分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形成系统内部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同时,要切实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多方收集线索,认真调查处理,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总之,“用干部”是党执政活动中最核心的执政行为之一,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今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人选用人公信度,我们必须围绕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继续努力,暨解决“选用什么样的人群众最满意”, “用什么方式选人用人群众最满意“选用出来的干部如何实现持久满意” “从制度机制层面如何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只要把这四个问题解决好了,把选人用人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考量发展成就,遵循客观规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真正以对子孙后代和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作者:中共五华区委书记   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