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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08 16:16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根据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市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市管干部,在考察工作阶段,听取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意见;
        2、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受理的反映县处级领导干部有关情况的举报反映,定期送市纪委(监察局);
        3、工作中发现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转市纪委(监察局);
        4、对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5、拟受表彰奖励的市管领导干部,听取市纪委(监察局)意见;
    6、对市经责审计领导小组确定的经责审计对象,及时向市审计局发出审计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情况的沟通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市纪委(监察局):
        (1)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被市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的立案情况及处分情况,由市纪委相关处室报批后,送市委组织部;
        (2)市纪委收到的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有关情况;
        (3)对县处级干部的处分决定情况,年终由市纪委相关室汇总报批后送市委组织部;
    (4)每年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问题的情况,由市纪委相关室报批后送市委组织部;
        (5)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管干部进行行政问责的,经相关室报批后送市委组织部。
    2、市检察院:
    市检察院由反贪局负责沟通以下情况:
    (1)已经市检察院批准立案的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2)全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材料;
        (3)每期《检察院情况反映》送市委组织部;
    (4)市检察院收到的反映违规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
    3、市审计局: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线索;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情况分析报告。
    4、市信访局:
        (1)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情况和综合分析材料;
        (2)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的举报。
    5、市人事局、市编办:
    (1)市人事局有关处室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人事纪律的问题;
    (2)全市编制检查情况。
    6、其它: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的其他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自明确一个处室具体负责干部监督信息的沟通工作,确定一名同志为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作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承办机构,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指定的处室及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
    2、信息沟通采用会议、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3、要求通报的情况,每季度交流一次,其他情况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个别交谈。
    4、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