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组通〔2008〕48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填报干部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云组电明〔2008〕58号)要求,将对全市干部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2008年6月在职在岗的昆明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国有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国有经济企业单位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 统计分工和上报
1、各级组织部门负责统计同级党群口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同级政府口单位。各县(市)区统计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报市委组织部。
2、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下属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
三、 报告期
本表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四、 有关要求
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表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确保统计项目完整无缺项,统计内容准确无误。
2、本次统计必须使用市委组织部下发的软件进行填报。政务网用户可登录市委组织部政务网()统计工作/干部统计栏目下载;其他单位可通过因特网访问市委组织部因特网()统计工作/干部统计栏目下载。
五、 市级单位须于2008年8月12日前上报电子数据和报表打印件(A4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须于2008年8月14日前上报电子数据。
联系人:
市委组织部 高 杰 3130779
昆明市人事局 张光磊 3197009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事局
2008年8月6日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