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决定,对我市从事老干部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老干部“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近日,三家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各级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一、 评选范围:
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中推选;
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专门从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部门中推选;
老干部“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在全市离退休干部及军队移交地方管理和易地安置在我市的离休干部中推选;
老干部“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在全市各单位离退休支部和老干部社团组织以及涉老的相关部门中推选。
二、表彰数量: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50名、先进集体30个;“老有所为”先进个人50名、先进集体30个。
三、推荐评选程序:初选、复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