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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云南省公开选拔副厅级妇女、党外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07-05-24 17:25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省委关于培养妇女和党外干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大我省妇女、党外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经省委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17名副厅级妇女和党外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及范围
   
    (一)职位及职位要求
   
    1、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少数民族女干部或少数民族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具有党政部门或民族事务工作经历,熟悉和掌握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处理民族工作中的复杂、突发问题,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2、省教育厅副厅长1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国内外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发展状况,熟悉我省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3、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具有经济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具备金融证券、投资管理、资本运作、资产经营、企业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有投融资管理或财务管理经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具有机关、事业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掌握安全生产有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善于处理安全生产中的疑难突发问题,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5、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1名(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有社会科学研究经历,有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学术影响,热爱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6、中共临沧市委常委1名(中共党员、女干部)
   
    职位要求:有机关或地方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尤其是党的宣传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扎实的理论功底,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7、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有机关或企业工作经历,熟悉工业经济、企业管理、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8、迪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1名(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有机关或地方工作经历,熟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9、云南大学副校长1名(女干部)
   
    职位要求: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管理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和理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10、昆明理工大学副校长1名(女干部)
   
    职位要求: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管理工作,在理工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和理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11、云南农业大学副校长1名(女干部)
   
    职位要求: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管理工作,在农学及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和理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12、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1名(女干部)
   
    职位要求: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管理工作,在财经及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和理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13、云南警官学院副院长1名(女干部)
   
    职位要求:热爱公安教育工作,了解警官学院的性质、职能,熟悉警官学院的教学、培训、科研业务,并有领导学校教学、培训、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发现并独立处理学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4、大理学院副院长1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管理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和理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15、楚雄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管理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和理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16、红河学院副院长1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管理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和理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17、玉溪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
   
    职位要求: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管理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和理念,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选拔范围
   
    全省县级(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州(市)属国有企业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干部(含中央驻滇单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2、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1年以上(2006年6月11日以前任职),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4年以上(2003年6月11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3、报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我省七种特有少数民族(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普米族、怒族)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岁以下(196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并符合具体职位要求和附加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跨行业报名。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在省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滇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各州市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登记点。报名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同时填写《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半寸照片5张。报名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归口汇总后统一送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简称省“公选办”),其中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汇总,省属高等院校(警官学院除外)由省高校工委汇总,事业单位由其主管厅(局)汇总,州市由州市委组织部汇总,省直机关、群众团体、中央驻滇单位等直接报送。经省“公选办”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名起止时间:2007年5月24日至6月11日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者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该职位一般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四、选拔程序
   
    1、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开考时间为200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省“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2、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决定任用
   
    省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按照各类别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根据《公开选拔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4、任前公示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
   
    5、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本次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本公告由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4165036
   
    监督电话:0871-12380
   
    
   
                 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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