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省委、省政府领导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下发的基础上,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用省社会保障基金,解决发放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津贴,要求各地务必于春节前完成。
按照省委老干部局的要求,市委老干部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协商,对我市应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八个县区(东川、晋宁、富民、宜良、嵩明、石林、禄劝、寻甸)的发放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及时划拨了资金。截止到2月25日,这八个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津贴已全部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涉及人数为327人,金额约23万元。该项工作的及时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我市各级对老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