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如何确定?
参照国机编〔1988〕32号文件规定,结合昆明实际确定,即:本机关离退休的正副省(部)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1;离退休的正副厅(局)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4∶1;其他离休干部和退休的正副县(处)级干部的比例为10∶1;其他退休干部的比例为30∶1。(昆编〔1999〕3号)
2.“三簿五册”、“四学和四比”是哪些?
三簿:工作记录薄、会议记录簿、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会议记录薄。
五册:离休干部花名册、本地区(部门)管理的离休干部花名册、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花名册、本地区(部门)管理范围的离退休干部遗属(配偶)花名册、本地区(部门)老干部工作专兼职人员花名册。
四学:学理论、学党史、学先进、学业务。
四比:比思想觉悟、比职业道德、比工作作风、比工作成绩。(昆老〔1998〕15号)
3.老干部工作纳入考核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省委老干部局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在职领导干部联系同级老干部制度的意见是哪些?
(1)昆明市和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的领导要确定1—2名同级离退休干部作为联系对象。每年两次以上走访联系老干部。
(2)昆明市直各部门领导及企、事业单位党委也要固定联系1—2名本单位的同级离退休老干部,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3)各级领导联系老干部的情况纳入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昆通〔2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