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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共昆明市委老干部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5-03-22 15:30来源:

 

昆明市委老干部局是主管离休干部和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市离休干部和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组织全市离休干部和市级机关副县以上退休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阅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进行调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协调、督促检查市属各单位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

四、负责对全市老干部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为老干部服务的人员的培训。

五、负责接待处理全市离休干部和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

六、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市属各单位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抓好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干休所、老年大学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组织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及时宣传和表彰先进。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及身体保健的落实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副厅级以上老干部的丧事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计划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慰问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对离退休干部社团组织的管理。

十一、负责对全市企业系统离体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工作;承担对市属出售和破产关闭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委组织部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为局领导服务,为各处室服务,为基层服务。

二、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局内办公自动化和机关保密工作,承担局务会、办公会议的记录,办理局务会的有关事项。

三、协调局内部各处室、下属各单位的有关工作。

四、配合党总支组织安排局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考核。

五、负责局机关退(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并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六、负责局内车辆管理和财务管理,抓好局机关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工作。

七、做好局机关后勤保障的各项工作。

八、具体承办人事任免、调整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调研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和典型。

二、负责准备及组织实施每年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和老干部局长会议,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校印、分发;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组织实施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计划、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工作,办理市委每年下达给我局的工作目标事宜。

四、负责全市老干部宣传工作,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和老干部工作文件, 主办《昆明老干部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动态》。

五、负责全市老干部信息库管理维护和年度统计工作,适时组织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核、办理离退休证。

六、适时总结表彰老干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治待遇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委关于老干部政治待遇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

二、检查、指导和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的“八项制度”,对老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副厅级以上老干部传达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情况通报和参加重大活动等。

三、抓好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四、加强对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指导力度,抓好老干部重要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定期对老干部先进事迹进行总结和表彰,推动老有所为健康发展。

六、负责易地安置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接待和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维护老干部队伍的稳定。分析信访特点、动向,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对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生活待遇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调查研究,拟定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的相应措施和办法。

二、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检查、督促,协调离休干部和副县以上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三、在市委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在重大节日期间,负责组织对老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

四、协调社保、医保及财政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专项经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五、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对已故老干部配偶的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配合房改部门以及单位落实好老干部住房待遇。

七、指导协调昆明市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对市属出售、破产、关闭企业中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